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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文广新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12-14   信息来源:文广新局

 

一、歌舞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抽查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复制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印刷企业
抽查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超范围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印刷品
抽查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六、网络游戏
抽查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抽查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擅自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八、广播电视
抽查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九、文物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
抽查主体:县文广新局文化行政执法队
抽查内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未经文物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破坏文物单位历史风貌;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